微 信 扫 一 扫
举报“拍黄瓜”和恶意索赔的边界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4-04-30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丁慎毅

  4月28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了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谢正豪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分析结果。数据显示,举报中排名前两位的问题,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他还透露了一些典型的职业索赔案例,例如刘某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等。(4月28日澎湃新闻)


  “拍黄瓜”是餐馆里销售率很高的一道凉菜,但此前部分制作“拍黄瓜”的餐馆因没有办理冷食类经营许可,屡遭执法部门处罚,甚至在客观上推动了“拍黄瓜类”职业打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再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可能行不通了。


  此前,据半月谈记者调查,恶意索赔人往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干扰市场经营主体:找经营者产品标识标签或宣传用语瑕疵,获取“封口费”;通过恶意碰瓷等手段,影响商家正常经营;蹲点等待食品过期,甚至“调包”栽赃以便讹钱。


  司法实践中,恶意打假或者以打假作为威胁手段牟取高额赔偿,会被认定为非法牟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49条第1款首次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打假人人有责,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但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侵蚀了消费生态环境。压缩恶意打假人的生存空间,正确使用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让打假成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而非牟利的一种“职业”,日益成为社会呼声。


  《条例》没有对职业打假人采取一竿子打倒的方式,而是通过限制其行为来防止职业打假人对消费者权利的滥用。从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看,意味着未来职业索赔人反反复复利用投诉举报这种方式迫使经营者妥协,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就不会得到支持了。


  此次上海“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活动,也是一次普法。很多时候,许多合规上的小瑕疵,并非企业故意为之,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带来实质性影响。如果职业索赔者利用这些合规瑕疵通过投诉举报来牟取私利,必然影响包括损害营商信心、影响市场活力、抬高营商成本和消费成本进而影响消费者信心以及违背商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等,对此,各地监管部门应该提防不够精准、缺乏情怀的处罚。